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多措并举,强化汛期隐患房屋应急处置,并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据了解,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各区县遵循“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统筹辖区内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包括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房屋所有权人加强汛期房屋的安全检查、维护和修缮,一旦发现险情,立即向辖区政府报告并配合落实排险解危措施;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及各类隐患房屋管控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通过加大安全巡查频次、完善应急处置流程,确保隐患房屋管控到位、风险及时化解,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商务等相关部门严格督促本行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汛期房屋安全检查、隐患管控和整治主体责任。
据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强化汛期隐患房屋应急处置方面,各区县要严格对照《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结合本区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实际,制定并完善汛期城乡房屋安全专项应急工作方案。聚焦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房屋建筑边坡安全和外墙砖等部件高坠风险,针对大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及江河洪水、山洪、渍涝等洪涝灾害特点,全面加强风险研判,科学制定“蓝黄橙红”四级预警防御要求与预警响应措施,细化应急处置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区县应结合灾害预警信息具体内容,严格对照城乡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方案,科学精准部署预警防范工作。
遇复杂或橙、红级别预警时,需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围绕具体预警信息,针对雨情、水情、险情发展态势开展联合会商研判,依据综合研判意见明确危险区域并细化防范措施。
——发布大风、暴雨气象灾害或洪涝灾害预警后,立即启动隐患房屋应急安全巡查,预警解除前加大巡查频次,重点核查隐患程度变化是否达到监测预警阈值、高坠管控措施是否有效,一旦出现隐患变化超阈值、墙体突发开裂、房屋突发沉降变形、房屋边坡出现滑动等情况,即刻组织人员转移。
——发布大风、暴雨气象灾害或洪涝灾害橙色及以上预警后,确保D级危房内无人员居住;房屋出入口(含经营场所门店)存在外墙砖等部件高坠安全隐患,且尚未采取搭设防护棚等管控措施的,须立即封闭该出入口,禁止人员通行,并设置明显警戒标识;C级危房及其他隐患房屋,需依据应急安全巡查结果,组织专业力量加强会商研判,视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搬离等必要措施。
——特别是发布洪涝灾害红色预警后,对处于江河洪水、山洪、渍涝等区域内房屋,应进一步强化风险研判,一旦存在安全威胁,迅速组织人员实施应急转移,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此外,汛期期间,各区县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日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切实提升应急处置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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