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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实现三个“率先”!重庆全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发布时间:2025-01-27 10:56
发布时间:2025-01-2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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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重庆近日与四川、贵州签署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是继2024年6月与湖北签署长江流域渝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来,在机制建立上的重大突破,标志着重庆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补偿机制在长江干流全线贯通、在嘉陵江、乌江等重要支流全面覆盖。

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制度设计是,按照“保护者得益、损害者赔偿”的基本原则,河流上下游区县签订协议,以交界断面水质为依据双向补偿,水质变差,上游补偿下游,水质变好,下游补偿上游。此项改革有利于落实区县水环境防治责任,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污染防治积极性。

2018年,我市出台《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推动市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跨区县的19条重要河流全面建立跨区县的横向补偿机制。2023年,我市在补偿模式、补偿标准和补偿基准上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出台了《重庆市深化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为推动补偿机制拓面增效,重庆市在与四川省、湖南省签订长江干流、濑溪河、酉水河补偿协议基础上,去年与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全面签署《长江流域川渝第二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长江流域渝鄂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乌江流域渝黔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长江干流重庆段实现四川—重庆—湖北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线贯通”,川渝嘉陵江流域、渝黔乌江流域,以及前河、阿蓬江等重要支流新增纳入补偿范围。

不仅如此,我市还因地制宜选取水生态环境要素指标,提升补偿机制的针对性。例如,与贵州省签署的乌江流域补偿协议中,双方统筹乌江流域“高水平保护”与贵州磷化工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总磷”作为核心补偿指标。

随着重庆纵深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水质达到Ⅱ类的断面比例逐年上升,2023年至2024年,全市74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100%。

此外,我市在全国实现三个“率先”:市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跨区县的19条重要河流(涉及33个区县)建立了补偿机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全覆盖;与四川省签署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长江干流跨省补偿机制;成为全国首个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全覆盖的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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